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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A21合金可在180度温度以下使用,性能不会有明显变化。放在300度高温中会变软,平直放不会变形,如果有两块平直的钢板夹着更不会变形
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
GB/T 3880-1997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-12-22批准 1998-08-01实施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的合同内容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228—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
GB/T 3246—82 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显微组织检查方法
GB/T 3247—82 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低倍组织检验方法
GB/T 6987—87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3194—1998 铝及铝合金板、带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
GB/T 3190—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
GB/T 3199—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GB/T 16865—1997 变形铝、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
3 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;
b)牌号;
c)规格、状态;
d)包铝分类;
e)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等级(未注明精度等级的,按普通级供货);
f)重量或张数;
g)以“O”状态或“H112”状态供货的板材是否需要T42或T62试样状态性能;
h)本标准编号;
i)特殊要求。
4 要求
4.1 产品分类
4.1.1 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产品的牌号、状态和厚度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,与厚度相对应的宽度和长度应符合表2规定。需要表1和表2外的其他牌号、状态和规格时,供需双方另行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表1 牌号、状态及厚度范围 mm
表2 厚度对应的宽度及长度规格 mm
4.1.2 包覆层
需包铝的板材应进行双面包覆,其包覆材料牌号及轧制后的包覆层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 包覆材料牌号及轧制后的包覆层厚度
4.1.3 标记示例
a)定尺板材
用2A12合金制造的、T4状态、厚度为2.0mm、宽度为1200mm、长度为4000mm的定尺板材,标记为:
板 2A12—T4 2.0×1200×4000 GB/T 3880—1997
b)不定尺板材
用3A21合金制造的、H24状态、厚度为1.5mm的不定尺板材,标记为:
板 3A21—H24 1.5 GB/T 3880—1997
注:对尺寸偏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要求为高精级时,在标记示例中“板”字后添加“高精”二字,并在合同中注明具体项目。
4.2 化学成分
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 3190的规定。
4.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
板材厚度、宽度、长度、不平度等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3194中普通级板材的规定。对尺寸偏差有一项指标或几项指标要求为高精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4.4 力学性能
4.4.1 板材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